撤销省级以下监管机构是关键吗为什么?

新闻资讯 (65) 6个月前

撤销省级以下监管机构是关键吗为什么?

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向纵深推进,改革的难度也越来越大,阻力和障碍越来越多。特别是地方国企,可以说已经进入了荆棘地。如果综合改革的力度大一点,政府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魄力强一点,问题还比较简单。否则,难度就会越来越大,甚至出现难以推进的现象。

笔者曾在多篇文章中建议,应当撤销省级以下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减少国企改革的阻力,理顺国有企业关系,让国企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似乎这项建议很难被采纳,也很难被认同。因为,在相当一部分人的眼里,有机构一定比没机构管得好。殊不知,现在省级以下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国企改革和国企发展的负面作用,已经远大于正面作用。他们所做的很多工作,都是阻碍国企改革向纵深推进和国有企业走市场化的。

笔者曾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工作十多年,深知监管机构对待国企改革和国有企业发展的态度,也深知他们做法。笔者甚至下过这样的结论,现在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比起计划经济时代的工业主管部门,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过去管的企业数量多,仅仅依靠主管部门几个人,管不过来。即便计划审批,有时候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省级以下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就那么几家企业,且有的企业直接由政府管理,国资监管机构能够“管”的企业就寥寥无几了,还能够“放”得了他们。

于是,制定的管理措施,设置的审批事项,就是事无巨细。笔者所在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曾经出现了企业修建厂房,连厂房外观颜色和采用哪个牌子的铝合金门窗、厂内绿化的管理单位等,都要国资监管机构来定的地步。这样的国有企业,还能够成为市场主体吗?同时,在国企改革方面,引入怎样的战略投资者,如何与战略投资者洽谈,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洽谈,也必须由国资委说了算,企业不能有任何自主权。有一家企业,已经全部洽谈成功,国资委也全程参与,就在签约的前一刻,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变卦了,合作泡汤了。

这样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还能对国企改革和国企发展有积极作用吗?还不应该撤销吗?省级以下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必须率先改革、率先撤销,才能够将地方国企改革向纵深推进,国有企业才能向着真正的市场主体迈进。

不仅如此,省级以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也已经完全不适应国企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僵化、死板、教条、玩弄权术的管理思维,对国企改革和发展是一种伤害。因为,他们始终认为自己是一个主管部门,而不是监管机构,始终要的是权,而不是责。因此,他们千方百计地设计出一些套路,来对国企进行管理。相反,需要的资本意识、资本知识,却极少有人去了解和学习。特别是监管机构的领导班子,不钻研业务,不学习监管知识,而忙于一些与监管毫无关系的事务。如此一来,即便改建成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监管机构的负责人也大多要换掉。不然,仍然是换汤不换药,不会有好的结果。

央企和省级国企的情况好一点,无论是监管还是自主权方面,都要关系顺畅一些,改革和发展也顺利一些。省级以下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国企改革和发展的影响已经十分严重,要想向纵深推进,难度会相当大,只有撤销才能有所改变,且必须从根本上改。

“十三五”的国企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要想在“十四五”取得更大突破,就得先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下功夫,撤销省级以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成立真正意义上的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这一点,国家、省级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开明一些,主动提出改革方案,而不要只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死保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这种保守的思路和方式,只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产生影响,只会对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产生障碍。国企改革已经走入荆棘地,如何跨过荆棘地,就看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如何改革了,这是最关键的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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